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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續展
根據《商標法》第三十八條:“注冊商標有效期滿,需要繼續使用的,應當在 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;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,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 期。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,注銷其注冊商標?!?/strong>
及時辦理商標續展注冊能有效節約時間,重新申請商標的時間長,還可能面臨駁回、補證、遭異議等風險,而商標續展注冊只需要半年。此外,只有不中斷使用、知名度高的注冊商標才有資格認定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。